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3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