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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科技型企业!杭州的这项改革试点了解一下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21-09-08 12: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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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杭州或将给科创企业送来一份“大礼包”!

近日,经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授权,萧山区正式获批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允许在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型股份有限公司(上级授权范围内)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

实际上,放眼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此次杭州开设改革试点的亮点在于允许科技型股份有限公司(上级授权范围内)设置“同股不同权”。

其中,“上级授权范围内”是指在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并通过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满足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或者公司登记时选择的行业和科技行业相关的企业。

据了解,待条件成熟,未来“同股不同权”登记试点有望进一步推广至杭州全市范围。

何为“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特殊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股权架构。

“同股不同权”通常表现为“AB股架构”,即将普通股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股一般由始创股东及其团队持有,在行使重大决策权时,拥有特别表决权。B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管理层可以保证一定的控制权。

为何需要设立“同股不同权”?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同股不同权”更受科技型企业的青睐。高科技企业发展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推广,因此等到企业上市时,创始人的股权已经被稀释得很少,如果依然采用“同股同权”的传统方式,创始人很容易被夺取公司控股权,从而打乱创业的脚步。基于此,在相关企业中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表决机制,无论是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保护创始人的利益来说,都能实现双赢的效果。

实际上,从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到今年3月深圳率先试点非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同股不同权”的趋势正步入“快车道”。

7月26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钱江世纪城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 

试点 “同股不同权”将带来哪些影响?

从短期来看,“同股不同权”试点的设立将有利于吸引科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来到杭州,在杭州做大做强。同时,众多科创企业的到来,也会带动更多创投资金关注杭州的科技创新,推动资本与创新的互动形成正向循环,带动杭州的科创实力快速发展,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根据最新公布的《杭州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示)》,“十四五”期间,杭州新增上市公司将不少于120 家。这一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企业自身不断努力之外,制度的“保驾护航”也至关重要。此次萧山探索“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也是当前杭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而从长期来看,“同股不同权”将有助于激发科技人员来杭创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创新人才和资源要素向杭州聚拢,对推动当地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以及其他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作者 | 林倩梅  编辑 | 李博  图片 | 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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