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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0-22 17: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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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历史经典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丝绸、茶叶、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根据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市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杭州历史经典产业文化保护

(一)振兴历史经典文化工艺。鼓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参加杭州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评审,切实保护和振兴杭州传统工艺。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对经推荐列入杭州市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民营博物馆运营。对经民政局登记、市园文局备案并向社会免费开放、正常运营且通过年度评估的杭州历史经典产业民营博物馆,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保存历史经典文化技艺。对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科学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全面记录项目表现形式、技艺,拍摄制作形成图像、影像、视频等资料并保存。(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保护“老字号”品牌。推进杭州“老字号”立法工作,加强杭州“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二、鼓励杭州历史经典产业文化传承

(五)鼓励经典文化传承。鼓励大师创建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入驻市属高校、中职学校新建工作室进行历史经典产业文化传播的,给予入驻院校一次性10万元用于资助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开展杭州市“工艺与民间艺术薪火传承”计划,打响全球“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品牌。(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市经信局)

(六)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开展“新匠人”培育工程,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从业人员参加各级工艺美术大师、工匠、“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评审。支持各类历史经典产业人才参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享受相应的杭州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三、促进杭州历史经典产业发展

(七)鼓励数字赋能。鼓励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赋能,积极开展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按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和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政策给予相应补助,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创新发展。鼓励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经评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按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认定办审核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申报补助,对通过科技部首次备案认定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产品和旅游产品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按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鼓励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扶持做大做强。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对首次上规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上规后连续3年在规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杭州历史经典产业宣传

(十)支持展会交流推广。鼓励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参加展会交流,优先安排其参加中国(杭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杭州)国际丝绸博览会、深圳国际礼品展、深圳文博会、广州进出口交易会,并给予参展主体标准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参展主体每次展会补助最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鼓励企业产品“上线触网”拓宽销售渠道,对建设历史经典产业专属平台、举办专项活动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支持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产品参加政府交流活动、场馆建设等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设立展销窗口。支持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州火车东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建立杭州历史经典产业展销窗口,宣传杭州历史经典产业文化,对展销窗口整体面积达到25平方米(含)以上且专项展销杭州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产品的,每年给予展销窗口场地租金50%的补助,单个展销窗口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制作杭州历史经典产业电子地图,设立历史经典产业旅游打卡地标识,进行公益广告集中宣传,加大杭州历史经典产业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改建或新建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微企业园,按“新制造业计划”有关规定实施奖补,其中对小微企业园,执行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转型升级示范园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支持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园区)、区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区平台(定位历史文化)建设,引导历史经典产业品牌集聚,鼓励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进驻上述平台,给予经营正常的进驻主体场租费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财政每年在“新制造业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推进历史经典产业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或民政注册、税务登记,且被列入杭州历史经典产业目录(目录由市经信局另行制定)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均可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其他文件与本意见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中国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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