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公告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16-04-18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的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组织开展驻杭办事机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9月30日前设立的驻杭办事机构未换证的应换证;
二、换证时需携带《驻杭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凡驻杭办事机构负责人需变更时,请携带新驻杭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盖红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凡驻杭办事机构办公地址需变更时,请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仅限非住宅);
五、未换证的驻杭办事机构应及时换证,逾期不换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六、换证地址:杭州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延安路484号2号楼7层710室)。联系电话:8517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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