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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14-05-0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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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杭州市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大集团

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配置力、企业主体力、政府主导力相结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创新驱动、“两化”深度融合为抓手,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发展实体经济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杭州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两化”深度融合、市场影响力大、适应国际化经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8年年末,前100家大企业大集团销售产值(营业收入)力争突破8800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8%以上(具体发展目标由市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情况,按照企业规模、质量、贡献、能耗等主要指标,每年产生“杭州市实体经济百强榜”,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贡献激励政策。对进入“杭州市实体经济百强榜”的企业,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纳税基数,超过基数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可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三)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对大企业大集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和区、县(市)财政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四)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获得总集成、总承包资质,或参与实施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我市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根据中标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连锁企业跨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销售盈利状况,由区、县(市)进行税收分成。具体办法由市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制定。

  (五)强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市内新产品新技术,3年内按首购首用单位纳税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加大首台(套)政策扶持力度,对技术水平突出且市场业绩较好的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或融资扶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

   (六)鼓励支持扩大投资规模。对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现代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的15%—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重大项目,按当年实际贷款贴息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做好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股权转让的风险评估和工商登记服务工作,降低重组成本。

   (八)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优惠。在我市新设立或新引进3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3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经审核,酌情给予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九)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大企业大集团土地、资金、能源、人才等方面的要素保障。组织实施园区再投入工程,优先保障大企业大集团用地需求。引导、鼓励在杭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开发适应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进入资金市场的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培育成长型企业梯队。在实体经济领域选择200家竞争能力强、发展增幅快、创新潜力大、经营管理规范的成长型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50家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的新生力量和后备梯队。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机构。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扶持工作,由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有关政策或协调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同时,推行“直通车”服务,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大企业大集团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把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考核奖励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大企业大集团名录库,按照定期筛选、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龙头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采取不同的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对纳入省保留项目的评比达标事项,由相关部门优化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完善培育工作责任制。坚持市及区、县(市)领导联系大企业大集团的工作制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和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细化举措,进一步落实相关支持、激励政策,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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